为进一步加强轻工学院培训工作的严肃性,更好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确保我院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将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规范校园培训工作的管理规定制定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在轻工学院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必须先到培训部进行登记和资质审查,未按照规定在校园擅自举办各类培训活动的,收入所得予以上缴轻工学院财务处,同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不得在轻工学院内开展招生代理活动、不得扰乱校园的正常教学和培训工作秩序、不得以轻工学院的名义在校园和社会上进行宣传活动。
三、学生计划获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应先到培训部进行咨询,如果轻工学院暂时没有开展学生所需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学生在培训部备案登记后,可以去其他机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提交证书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四、培训部每学期对学生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公示。汇总结果报送有关单位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或学分置换的依据。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对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严格自觉遵守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决不允许欺行霸市、欺骗等行为发生,如果给轻工学院恶劣影响或损害个人利益,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轻工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