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培训师资教学团队,由取得创业培训授课资格的教师组成,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接受学员咨询,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或《改善企业计划书》。
二、创业培训教师应身体健康、热爱创业培训工作、能胜任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两年以上从事企业经营、市场营销实践或创业经历。
三、创业培训讲师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重点从职业道德、授课效果、年度执行任务情况、提供后续服务情况等方面对培训教师进行审核。参加培训讲师培训班后1年内,达到3次以上创业培训授课经历,而且结课后教学评估平均在4分以上(满分5分)。
凡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教学效果差,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创业培训讲师资格。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2019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