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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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职业技能(工种)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6

一、指导思想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素养。充分用足用好国家为大学生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也是为了推进轻工学院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的总体要求,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对大学生实行“1+N”多证制工作进一步推进,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二、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及范围

(一)培训人员范围:国家计划内招生在籍的专科三年级以及本科四年级或五年级的学生。

(二)培训时间:进入专科三年级以及本科四年级或五年级的学生以自然学年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工种)培训(当年七月一日可以开始组织报名和培训)。

(三)专科三年级以及本科四年级或五年级的学生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工种)培训, 8—10学时/天。

三、职业技能(工种)培训组织管理

(一)提前做好职业技能(工种)培训计划的申报审批。

(二)做好专科三年级以及本科四年级或五年级的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工种)培训工作的报名登记、报名资料收缴整理等工作。

(三)按照职业技能(工种)培训的要求,在开课前做好《就业创业证》办理、学生编班、开班审批、任课教师的聘任及教材征订工作。

(四)做好职业技能(工种)培训工作的场地及教学设备的检查与落实工作。

(五)做好职业技能(工种)培训班的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六)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工种)考试与鉴定工作。

(七)任课教师酬金、培训班管理酬金等发放。

(八)申请资金的各项材料整理汇总上报。

四、职业技能(工种)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

(一)培训计划

1)按照上级机关批复的职业技能(工种)培训及对应的学时要求进行教学安排。

2)职业技能(工种)培训项目和培训计划相关信息通过职业技能(工种)培训承办单位上报,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数据库和提交各种纸质材料。

(二)计划实施

1)对管理人员的要求

根据职业技能(工种)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好学生培训开课前的一切工作(学生花名册、培训班负责人、考勤表、上课教室、教学计划进度表等),职业技能(工种)培训班管理人员负责培训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职业技能(工种)培训教学环节等工作,确保培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对学生的要求

①学生按照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必须参加全部相关课程的学习,凡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两次者(不含两次),不能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鉴定考试,职业技能(工种)学分计为零分。

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工种)培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唐山市就业局和轻工学院有关培训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

3)对培训教师的要求

①学院应选聘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或具有该职业技能(工种)的相应高级水平证书的教师承担培训教学工作,明确教师的工作任务,培训部对承担培训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督促检查。

②教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教学效果,认真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和纪律状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向培训部和班主任沟通。

③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培训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评定其参加职业技能(工种)培训成绩(适用于3+1的教学单位),对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交培训部存档。

④教师应保质保量完成培训项目中的所有教学任务,教师教学工作量按酬金计算(暂定),酬金标准由轻工学院确定。课时酬金标准按照通过率发放(考证通过率和资金返还率),通过率每5%为一个级差,相应课时酬金浮动5元)。

五、职业技能(工种)培训考核

1)培训结束后,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唐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培训内容与要求确定。

2)培训结束后,组织学生到相关部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实际操作鉴定。理论考核和鉴定考核合格者(理论和实操均在60分以上),由相关部门核发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

3)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联系,努力争取在校内设立有关职业技能(工种)鉴定(考试)点,以方便学生参加考核。

六、其他

1)从2016届毕业生开始,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纳入教学环节,根据不同职业技能(工种)的学时规定进行学分认定,所修学分可以置换其他课程学分。

2)职业技能(工种)培训工作由培训部、各学部统筹协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培训部负责解释。原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办法》废止。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