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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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职业技能(工种)培训班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6

为了更好地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按照唐山市就业局和学院的要求,特制订职业技能(工种)培训班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该认真按照唐山市就业局和学院的要求,遵守培训协议和鉴定协议,自觉按要求上课并完成学习任务(考试合格)。

二、学生上理论课、实操、考试、和参加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考勤由职业承办单位(助教)、任课教师和培训班班长三方负责,并建立出勤档案(存档)。

三、学生必须自觉服从助教、任课教师和班长的管理,上课时手机要设置在静音状态。

四、学生参加培训前应合理安排好实习或其他工作,必须保证集中时间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有事必须提前向各职业承办单位助教履行请假手续。  

五、学生在培训期间人均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班内日均请假人数不超过两人(一次请假以两学时为限)。

六、学生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规定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

七、由于学生旷课或其他原因,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

八、学生因自己的原因被取消考试资的(出勤不符合要求或学习不用功敷衍或上课状态不符合技能培训要求者)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自理(如鉴定费、培训费等),职业技能(工种)培训成绩记为零分。

九、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助教老师提交培训工作总结。

十、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职业技能(工种)培训班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培训部。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2019年11月15日